直播电商食品安全新规正式施行 13类食品被禁售
3月21日消息,《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日前正式施行,从禁售品类、行为规范为直播电商食品销售划出清晰红线。
新规首次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主播)及其服务机构(MCN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畴。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明确平台是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第一守门人”,不仅要管“货”(食品),还要管“人”(主播)。平台必须建立全链条审核机制,如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主播进行资质核验和食品安全培训,杜绝“无资质直播”。
新规还明确区分了“店播”与“达播”: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己开设直播间从事食品直播电商活动的(店播),应当在其直播账号信息主页显著位置,依法公示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从事食品直播电商,即纯带货的达人(达播)则必须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明确选品标准和规范,对推荐的食品把好关。

图源:市场监管总局
新规明确列出了不得在直播间经营的13类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还规定了10条要求,包括: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新规还规定,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发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按照平台规则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售后方面,新规从渠道、证据、处罚三方面构建保护网:其一,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通过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按键或链接标识的方式,开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功能,确保消费者可以实时监督、快速维权。其二,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直播电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如AI抓拍、录屏数据),可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其三,构建阶梯式处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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