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月22日消息,商务部等六部门近日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 。此外,各试点城市(区域)应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规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2. 3月22日消息,从商务部网站获悉,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3月18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
  3. 4月21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六部委近期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 ,宝鸡成功入围全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是陕西省目前唯一可以开展这一业务的地级市。此外,四川省德阳、绵阳、南充、宜宾具备开展1210业务条件,四川再增4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此前透露,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已突破1000亿元。
  4.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透露,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已突破1000亿元。高峰表示,自2018年11月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以来,各相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商务部等六部门近日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据悉,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是指跨境电商企业通过集中采购,统一将货物从海外发至国内仓库,消费者网上下单时由物流公司直接从仓库配送至客户。
  5. 3月23日消息,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 。据介绍,“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代码为“1210”,其中“12”代表保税,“10”代表一般贸易。据悉,2018年11月,商务部等六部门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在北京等37个城市试点运行,2020年进一步扩大至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此前,四川成都、泸州在列。
  6. 3月23日消息,近日, 58同城招聘研究院发布了跨境电商相关行业数据,从周期、城市、岗位、薪资等维度,对其招聘求职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数据表明,2021年2月,跨境电商招聘与求职均呈现环比上升趋势,招聘环比上升%,求职投递次数环比上升%。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跨境电商的发展。据了解,经国务院批准,3月18日,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
  7. 4月15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进一步规范小微电商准入,科学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继续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调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8. 数据显示,河南“单一窗口”2020年跨境电商进出口累计申报15057万单、货值1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3%、77%。另据了解,根据《通知》,四川省德阳、绵阳、南充、宜宾具备开展1210业务条件。据悉,2018年11月,商务部等六部门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在北京等37个城市试点运行,2020年进一步扩大至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
  9. 3月26日消息,近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文,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 所在城市(及区域)。这意味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展至广东省江门市。此外,四川省德阳、绵阳、南充、宜宾具备开展1210业务条件,四川再增4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
  10. 据悉,江门市商务局将会和江门海关以及江门大广海湾保税物流中心共同研究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积极作用,带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
  11. 6月14日消息,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吴海平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针对企业退货的痛点,优化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退货措施,完善升级退货中心仓功能,试点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模式,研究扩大跨境电商一般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解决企业退货难题。
  12. 聚焦企业的需求,有序开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综合改革,提升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出口监管标准化水平。针对企业退货的痛点,优化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退货措施,完善升级退货中心仓功能,试点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模式,研究扩大跨境电商一般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解决企业退货难题。另外,大力支持保税维修新业态发展,拓展保税维修业务范围,比如,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的保税维修业务。
  13. 盛秋平表示,我国跨境电商持续快速增长,从2015年至今,国务院先后六批批准设立了132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已覆盖全国30个省区市。2018年,我国创新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并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据海关统计,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5年增长近10倍,去年规模达到1.92万亿,增长18.6%。目前,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的企业已经超过3万家。
  14. 4月20日消息,上海市近期将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持续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若干措施》,其中聚焦深化消费领域数字化转型提出3项措施。促进生活服务领域数字化,提出促进在线服务消费、无接触配送、无人零售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早餐工程、家政等生活服务数字化转型等。扩大跨境电商为通路的消费品进口,提出优化扶持政策,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支持开设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等。
  15. 1月31日消息,近日,商务部消费促进司司长朱小良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1年商务部将加快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发挥进口博览会、消费品博览会等重要展会平台作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支持外向型生产企业加大国内市场开拓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展销活动,鼓励电商平台、步行街、连锁商超等设立专区专柜,拓宽国产优质商品国内销售渠道。
  16. 2021年商务部将加快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发挥进口博览会、消费品博览会等重要展会平台作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
  17. 1月11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提出15条政策措施。其中,《意见》提出,进一步鼓励外贸新业态发展。调整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扩大进口类别,更好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加强国际海运领域监管,在多双边场合呼吁共同畅通国际物流。
  18. 目前,海关总署正在研究推广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先查验后装运”模式,以及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范围等措施。海关总署还将不断优化完善海关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功能,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更好满足广大消费者和企业“买全球、卖全球”的需要。
  19. 2月20日消息,《深圳市推动外贸稳规模稳份额稳增长工作措施》近日印发。其中明确,推动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阳光化申报试点范围,建立阳光化试点企业名单,为名单内企业提供综合性便利措施。加快在盐田综合保税区等区域建设跨境电商1210退运中心仓。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企业合规经营指引》,建立跨境电商企业合规体检自测工具,引导企业自测合规风险。
  20. 4月14日消息,4月13日举行的云南省跨境电商工作推进及培训会议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云南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实现报关单量万票 ;进出口额亿元,是2020年同期的倍。2020年4月,中国(德宏)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获国务院批准设立,云南跨境电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