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pp官方微博的消息,App现已支持多位管理员,全家都可以来管理房屋的设备。
  2. 11月25日消息,据App官方微博的消息,App现已支持多位管理员,全家都可以来管理房屋的设备。官方表示,App现可在邀请家人时选择管理员权限,或修改家人权限。据了解,App依托于小米生态链体系,是小米生态链产品的控制中枢和电商平台,集设备操控、电商营销、众筹平台、场景分享于一体,是以智能硬件为主,涵盖硬件及家庭服务产品的用户智能生活整体解决方案。
  3. 今日,App在其微博上宣布上线“无感添加”功能。
  4. 2月21日消息,不少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反馈称,App发生崩溃,一些服务无法使用,“崩了”登上微博热搜。针对此次故障的原因,方面暂未对外回应。经实测发现,目前App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已经恢复正常。
  5. 5月30日消息,今日小米创始人、董事长兼CEO雷军微博发文表示,目前,小米IoT平台已接入3.51亿台智能硬件,App月活用户同比增长22.8%,小爱同学月活用户达到9300万。
  6. 9月13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眼镜软件”获得登记批准,版本号V1.0,批准日期为2022年9月9日。
  7. 3月14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3D打印机软件 ”“3D打印机软件”软件著作权获登记批准,软件简称为“3D打印”,当前版本号均为V1.0。
  8. 看看新闻、随申办、浙里办、集享联盟、Fa、德克士、得物7款 App近日宣布启动鸿蒙星河版原生应用开发。
  9. 3月5日消息,在3月6日至9日活动期间,百度将推出“女王节”专题活动。据悉,参与此次活动的,有茅台、APPLE、SK2、良品铺子、蓝月亮、、伊丽莎白雅顿等多家知名品牌,活动还涉及超低价秒杀、补贴福利、品牌直播等形式。用户通过百度App底部的“发现”频道,点击“购物”,便可进入“女王节”活动专区。
  10. 2月17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凹服饰 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姚思,经营范围含服装服饰批发;软件开发;珠宝首饰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等。股权穿透图显示,该公司由龙泉工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大股东及疑似实际控制人为交个朋友创始人黄贺。
  11. 9月2日消息,昨日,达达快送为山姆会员商店部分极速达订单提供的无人配送服务投入运营,用户通过京东到、山姆APP等平台下单,可享受由京东物流无人车提供的“小时达”配送服务。无人配送车按时将商品配送至写字楼、小区后,将由达达骑士完成最后100的上门、上楼配送服务。
  12. 空气净化器宣布与京东达成“智能生态品质精选推荐家电”战略合作,小米获颁“最受欢迎净化器品牌”奖。
  13. 4月7日消息,空气净化器昨日举行新品发布会,宣布空气净化器“全球出货量已突破2000万台”,已连续8年品类销量第一。同时,甲醛检测性价比机型——空气净化器5S正式发布,并且,空气净化器宣布与京东达成“智能生态品质精选推荐家电”战略合作,小米获颁“最受欢迎净化器品牌”奖。
  14. 日前,眼镜相机官方微博表示,眼镜相机首次OTA升级发布,上线动植物识别等功能。
  15. 9月11日消息,小米眼镜相机于9月6日正式开售,售价2699元。同时,其配备了800万潜望式光学长焦镜头,拥有 F / 3.4 光圈,5P镜头、分体式OIS光学防抖。日前,眼镜相机官方微博表示,眼镜相机首次OTA升级发布,上线动植物识别等功能。其中,动植物识别功能可智能识别动物/植物名称,官方称其为“眼前的小百科”;“战斗力”探测功能可智能估算“战斗力”数值;同时,本次OTA升级还提升了防抖效果,可提升行走状态画面稳定性。
  16. 今日,小米智能生态发布战报,称新风空调系列,京东/天猫新风空调品类年累零售连续5个月获得冠军。
  17. 天眼查信息显示,10月8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
  18. 天眼查信息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小米酒类“”商标被驳回。
  19. 10月9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判决书显示,小米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京73行初14236号行政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小米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最终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 11月30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11月26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件涉及酒类“”商标诉争。文书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2月作出对酒类“”商标驳回复审的决定,对此,小米公司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被驳回后,小米公司又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与被诉决定。小米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