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宇辉收购与辉同行的10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7658.55万元。
  2. 东方甄选公告称:阎焱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自2025年1月21日起生效。
  3. 12月27日消息,东方甄选公告称,董事会批准向母公司新东方建议出售教育业务,合计代价人民币15亿元。出售事项乃广义新东方集团业务重组的一部分,旨在更明确地划分其业务线,及更好地使其业务部门与运营环境保持一致。
  4. 9月3日消息,东方甄选公告称,于2024年9月2日,公司斥资54.8万港元回购4.35万股。
  5. 9月4日消息,东方甄选公告,于2024年9月3日,公司斥资99.09万港元回购7.7万股。
  6. 3月25日消息,东方甄选公告,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采纳并于2018年9月29日修订的购股权计划将于2025年3月27日到期,任何尚未行使的购股权将到期并不得再行使。该等尚未行使的购股权包括(其中包括)授予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俞敏洪的1669.53万份购股权(行使价为每股股份8.88港元)。
  7. 7月29日消息,招商证券发表报告指,东方甄选公告知名主播董宇辉离职,以及旗下与辉同行的100%股权转让。维持对该股中性评级,目标价由14元削至8.5港元。招商证券认为与辉同行的分拆将可能有助于缓解市场长期以来对东方甄选关键人物风险的担忧,但GMV和盈利前景仍然不明朗。
  8. 4月12日消息,东方甄选日前公告,于2023年4月11日,公司向若干合资格参与者 授出股份奖励合共3045.9万股,于授出日期每股股份收市价为29.00港元。
  9. 11月23日消息,高盛称,恢复跟踪东方甄选,评级中性,目标价28港元。东方甄选日前公告称,2023年11月21日,董事会批准出售事项,即建议向母公司新东方出售教育业务,出售事项乃广义新东方集团业务重组的一部分,旨在更明确地划分其业务线,及更好地使其业务部门与运营环境保持一致。
  10. 8月25日消息,东方甄选在港交所公告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年度业绩,并披露直播电商业务经营数据。2023财年东方甄选实现创下历史新高的总营收及利润。公司持续经营业务的净营收同比增加651.0%至45亿元;持续经营业务净利润为9.713亿元,上财年净亏损为7100万元,实现扭亏为盈。2023财年,东方甄选直播电商业务商品交易总额达到人民币100亿元。来自抖音的GMV占其GMV的绝大部分,于2023财年,抖音上第三方产品及自营产品的已付订单总数为1.363亿单。
  11. 11月28日消息,东方甄选在港交所公告,公司根据2023年计划向其非执行董事孙畅授出3万份股份奖励,于授出日期每股股份收市价为30.25港元。
  12. 1月31日消息,东方甄选及新东方发布联合公告东方甄选董事会及新东方董事会已各自批准终止认购协议并订立终止协议;新东方及俞敏洪各自已承诺以市价在港交所购买合共价值7亿港元东方甄选股份。
  13. 公告称,出售事项乃广义新东方集团业务重组的一部分,旨在更明确地划分其业务线,及更好地使其业务部门与运营环境保持一致。目前,东方甄选集团及新东方集团所运营的行业相互重迭,其业务根据其产品/服务的交付媒介进行划分。出售事项后,集团及新东方集团所运营的行业将相互区分且各不相同,集团不再经营在线教育领域,而是成为一家专门的自营产品及直播业务运营商。目前预计将录得出售事项的收益约16.53亿元。
  14. 东方甄选发布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公告
  15. 东方甄选发布了截止2023年5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2023财年东方甄选实现创下历史新高的总营收及利润。
  16. 11月13日消息,天眼查资料显示,近日,东方甄选关联公司东方优选 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则开庭公告,原告为该公司,被告为上海中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该案将于11月30日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7. 12月26日消息,天眼查资料显示,东方甄选跨境科技 有限公司因下落不明,被法院以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原告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指控其不正当竞争,并要求停止该行为、删除“东方甄选”字样,并索赔30万元。此案定于2024年2月29日开庭审理。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新东方旗下公司,于2021年12月上线直播带货平台“东方甄选”。
  18. 1月24日消息,天眼查资料显示,方某与东方优选 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新增开庭公告,原告为方某,该案将于3月4日在广州市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东方甄选关联公司,其成立于2021年10月,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由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19. 东方甄选向媒体否认上海中握为其供应商,并称“我们的五常稻香米是跟中粮米业合作的,相关情况以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