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8月3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7月23日,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款172.51791万元,并责令其停止发布。该决定书文号为沪市监总处〔2021〕322020000532号。
  2. 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款80万元,处罚事由为违反广告法相关条款(自营化妆品宣传与产品功效不符)。
  3. 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盒马”)因对其在网店销售的“淘乡甜5kg 龙江大米”和“九三葵花籽油500ml 葵花籽油”宣称为“非转基因”,构成虚假广告款50万元。
  4. 7月12日消息,据天眼查显示,近日,上海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款7万元,并责令停止发布,处罚单位为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多次行政处罚,累计金额达93.9243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该公司也多次因违反广告法行政处罚。
  5. 近日,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款50万元,处罚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上海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款7万元,并责令停止发布,处罚单位为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宜家”)因宣传窗帘具备“空气净化”功能,构成虚假广告款172.5万元。
  8. 7月13日消息,据界面新闻报道,近日,上海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款7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沪市监嘉处〔2021〕142021000561号。
  9. 10月22日消息,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宣传窗帘具备“空气净化”功能,构成虚假广告款172.5万元。据介绍,宜家在地铁灯箱和某第三方APP平台上发布“GUNRID古恩里德空气净化窗帘”产品广告,宣传“旧材料,带来新空气”等内容。以上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以款。
  10. 3月9日,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深圳市监管局宝安监管局因发布虚假广告处以1200元款。
  11. 6月24日消息,企查查信息显示,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新增行政处罚信息,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 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款50万元,决定机关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据悉,今年4月盒马就曾因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法广告法款10万元。
  12. 8月25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近日,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款80万元,处罚事由为违反广告法相关条款 。处罚单位为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李日学和黄朝晖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90%和10%。
  13. 3月10日消息,企查查信息显示,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于3月9日深圳市监管局宝安监管局因发布虚假广告处以1200元款,同时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14. 4月15日消息,据中国网财经消息,4月13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款20万元。2020年4月23日,物美收购麦德龙中国80%股权正式交割完成。物美科技于今年3月29日正式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国有462家物美门店、97家麦德龙门店。
  15. 4月15日消息,据中国网财经消息,4月13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商场在无法证明钟南山院士曾发表相关言论的情况下,在牛奶销售区摆放的标示中设有“听钟南山院士的话,喝奶!增强免疫力!”等内容,并制作钟南山院士卡通肖像的广告立牌和宣传单张,该企业最终款20万元。
  16. 5月14日消息,针对“罗永浩带货过的信良记因虚假广告”的报道,罗永浩今日下午发布微博进行澄清:信良记的产品是鸡肉干,因宣传语不符合相关规定了2000块人民币;我们没卖过这款鸡肉干,一直卖的是信良记小龙虾,因为极受消费者欢迎,每周固定返场,有时一周返场不止一次。罗永浩称,“媒体不小心发了误导性的消息不奇怪,奇怪的是很少事后做澄清,大家帮忙转发澄清一下吧,多谢。”
  17. 近日,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榴莲广告5万元,处罚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8. 9月2日消息,天眼查显示,近日,H&M关联公司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
  19. 近日,喜茶关联公司上海喜创于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杨梅等鲜果产品的广告内容涉嫌虚假宣传,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款45万元。
  20. 12月10日消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12月2日,深圳市同道大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广告违法行为款3000元,决定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经查实,“有赞”平台上“同道大叔买手商城”小程序销售的某款身体精华乳,商品网页广告中含有“褪黑美白”、“降高血压”的宣传用语。上述产品为普通化妆品,不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美白”等用语无宣传依据。2021年8月9日,当事人下架涉案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