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调整食品行业管理规范 8月12日生效

云合
2022-08-05 17:30

8月5日消息,淘宝网今日发布《淘宝网食品行业管理规范》变更公示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了更好的促进淘宝网食品行业发展,保障行业卖家和买家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的交易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淘宝网拟调整《淘宝网食品行业管理规范》。此次规则变更于2022年8月5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2年8月12日正式生效。

format-jpg

公告显示,本次规则调整主要变更点:新增“零食/坚果/特产>> 零食提货券>>月饼提货券”的准入指标要求。

具体来看,在二级类目“酒类>>白酒/调香白酒”发布商品的卖家,须提供以商标所有权人为授权来源的授权证明:发布白酒品牌属于《须提供一级授权的白酒品牌清单》的卖家,须提供以商标所有权人为授权来源的一级授权;发布非清单品牌的卖家,须提供以商标所有权人为授权来源的二级以内授权。

在三级类目“零食/坚果/特产>> 零食提货券>>月饼提货券”下发布商品的卖家,须提供以下任一凭证:卖家自有单用途预付卡备案凭证;品牌授权及该品牌取得的单用途预付卡备案凭证。

format-jpg

同时,如卖家是食品生产商,须按照如下要求提交资质:发布预包装商品,须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发布小作坊制售商品,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小作坊登记证》。

如卖家是食品销售商,须按照如下要求提交资质:发布预包装/散装商品的卖家,须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商品的卖家,可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交营业执照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凭证(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通知书、备案编号等)。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特许养殖类商品,须提供:发布在“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 生肉/肉制品>> 特许养殖肉类”类目下的商品,须提供《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发布在“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 海鲜/水产品/制品>> 特许养殖水产”类目下的商品,须提供《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1、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电商派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相关阅读
8月5日消息,淘宝网今日发布《淘宝网食品行业管理规范》变更公示通知。公告称,为了更好的促进淘宝网食品行业发展,保障行业卖家和买家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的交易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淘宝网调整淘宝网食品行业管理规范》。此次规则变更于2022年8月5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2年8月12日正式生效。本次规则调整主要变更点为新增“零食/坚果/特产>> 零食提货券>>月饼提货券”的准入指标要求。。
3月21日消息,淘宝网近日发布通知,拟调整淘宝网食品行业管理规范》,规则变更将于2022年3月24日正式生效。此次主要变更点为合规资质要求调整调整后的要求为:如卖家是食品生产商,发布预包装商品,须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发布小作坊制售商品,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小作坊登记证》。
淘宝网调整淘宝网食品行业管理规范》。
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淘宝网食品行业发展,淘宝网调整食品行业管理规范。
淘宝网调整淘宝网食品行业管理规范》、《淘宝网保健食品行业管理规范》和《淘宝网摄像及定位追踪设备行业管理规范》。
淘宝网调整食品类商品争议处理规范及淘宝网食品行业管理规范内关于临保问题的相关规定。
为满足食品行业市场快速发展需求,更好的服务卖家多元化成长,形成消费者上淘宝买食品的统一心智,淘宝网将淘宝汇吃升级更名为淘宝吃货。
7月22日消息,淘宝网修订《淘宝网关于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实施细则》,核心变更聚焦于侵权行为的界定和明确侵权行为的分级处理措施,明确商家在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肖像权等领域的合规边界,规范卖家经营行为;同时明确侵权行为的分级处理措施,确保违规处置的透明与公平。本次调整于7月21日公示,将于7月28日正式生效。
7月8日消息,鉴于淘宝二手箱包类目已推进“官方鉴别”服务上线,淘宝网将对“一物一鉴”服务进行逐步下线,自公告生效之日起,卖家将无法新加入服务,但不影响已生成的服务保障订单。本公告于2025年7月3日进行公示通知,2025年7月10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