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新规:外卖商户必须有实体门店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外卖新规,坚决整治“幽灵外卖”。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召开食品安全专题发布会,宣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提升餐饮外卖食品安全水平,《规定》从三个方面构建治理体系:一是紧扣平台主体责任。《规定》细化了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等全链条责任,要求平台必须担起食品安全“守门员”职责,杜绝“只收佣金、不担责任”的现象。
二是聚焦商户规范经营。《规定》明确商户必须具备实体经营门店,且经营项目、地址须与资质证书一致;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范,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须设置专门标识。
三是强化违法违规惩戒。《规定》与《电子商务法》衔接,将外卖平台纳入统一监管框架,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平台主要负责人若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图源:市场监管总局
会上,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介绍,放心外卖关键是“所点即所得”。不管是商户经营信息还是菜品相关信息,只有真实可靠才能让消费者安心放心。为此,《规定》从经营身份、经营模式、加工过程三个核心维度,作出一系列制度设计,通过明确平台提供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公示义务,构建全链条、可视化的信息披露体系,让消费者“点得明白、吃得放心”。
一是规范信息公示,让“店铺信息”不再真假难辨。《规定》明确,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或设置清晰的信息链接标识。为解决“假地址”问题,明确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二是增设专项标识,让“无堂食”不再遮遮掩掩。《规定》明确,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且外卖平台需将该标识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页面。
三是推行可视化公示,让“加工过程”不再雾里看花。《规定》构建了“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公示体系,倡导外卖商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要求外卖平台需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相关标识,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四是强化平台技术支持,让“信息公示”不再可有可无。《规定》要求外卖平台为外卖商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相关信息能够清晰、稳定、便捷地展示给消费者,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对未按规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虚假或不准确等行为的外卖商家及时进行处置。
针对备受关注的“幽灵外卖”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表示,整治这一乱象必须溯本清源。《规定》要求平台对商户进行实质性审查,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保证证照信息真实;同时,商户资质信息须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核验比对,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一源核验”;此外,平台至少每六个月对商户信息核验更新一次,将静态准入转化为持续跟踪的“生命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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